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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2季度上海市液体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08-08-06 文章来源: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液体加热器指通过电加热液体、从而呈现相应功能的一类家用电器。液体加热器品种繁多,包括电水壶、快热式电水壶、电热锅、电热水瓶、咖啡壶、煮蛋器、电蒸锅、酸奶器、清洗煮沸器、电饭锅以及冷热饮水机等,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家庭和宾馆客房的电器产品。

  2008年第2季度,市质量技监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液体加热器产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本市13家生产企业和34家销售企业的68批次产品,其中,电热水瓶7批次,快热式电水壶34批次,电水壶5批次,咖啡壶5批次,煮蛋器2批次,电热锅9批次,电蒸锅2批次,煎药壶4批次。抽查的产品经检验,合格的64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4.1%。

  本次液体加热器监督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4706.19-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对抽查产品的分类、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等19项电气安全指标进行了检测。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主要不合格项目有: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螺钉和连接等共6项。

  标志和说明。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产品没有国家强制标准所规定铭牌标志。铭牌标志承载着消费者对产品信息掌握和了解,其重要性不容忽视。而标志和说明项目不合格,说明企业对产品的安全不够重视,未能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权。

  输入功率和电流。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产品的输入功率超过国家强制安全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按照国家标准,额定功率为500W电热类器具,其偏差范围在+5%~-10%之间,而这次被判定不合格的产品其功率偏差达到了+13%。输入功率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生产企业在出厂检验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另一个原因就是管理不严,把不同功率的电热管混堆在一起,造成产品不合格。

  非正常工作。模拟器具在非正常情况下使用,自动保护装置是否会有作用。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产品在非正常工作试验中被判为不合格项目,究其原因,是器具只安装了单温控装置,却没有安装热保护器,导致安全失控,对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有极大的潜在危害。

  内部布线。本次抽查中,有一批次产品因为附加绝缘管套未可靠固定,被判定不合格。其危害在于,未固定的附加绝缘管套,容易在外力的影响下松脱,导致绝缘失效,引起产品的外壳带电,对消费者有触电危害。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按照国家强制安全标准规定,Y连接的软线固定装置,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产品的软线固定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容易使电源线受外界拉力影响而松脱甚至被拔除,导致触电、短路、起火等各种危害产生。

  螺钉和连接。有1批次产品此项目中被判定为不合格,其原因主要在于被测样品的载流螺钉上没有加装弹簧垫圈,会导致螺钉松脱,容易发生电源线脱落危害,引起短路、电击等危害。

  针对本次液体加热器产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市质量技监局已责令有关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求有关区县质量技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销售质量问题严重产品的企业严格进行查处,对有关企业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2008年第2季度上海市液体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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