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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抑)菌洗剂和面粉卫生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

2008-08-01 文章来源:甘肃省卫生厅

甘卫函发〔2008〕246号 

  根据卫生部《2008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要求, 近期省卫生厅组织对消毒产品的抗(抑)菌洗剂和面粉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结果予以通告。

  此次在兰州市抽查抗(抑)菌洗剂生产、经营单位10家,其中生产单位4家,药店、超市等经营单位6家,抽检抗(抑)菌洗剂20种(生产单位6种,经营单位14种),检查项目为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依据《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判定,标签说明书合格13种,合格率为65%。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标有禁止标注的“消毒”字样以及“用于淋病、尖锐湿疣、梅毒、丘疹糜烂等疾病的辅助治疗”、“用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引起的妇女阴部感染”等治疗疾病的内容;用于阴部粘膜的抗(抑)菌产品,未标注应当标注的“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抽检产品结果详见附件1和附件2。

  此次在兰州市区餐饮单位抽检使用的面粉30种,抽检项目为过氧化苯甲酰,依据GB/T18415-2001判定,合格30种,合格率100%。抽检产品结果详见附件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食品卫生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加大对食品和消毒产品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要依法对省内抽检不合格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同时,还要指导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抽检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对不合格的外阜产品要及时与相关省份协查。消毒产品的经营单位不得采购、经销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采取多种形式告知广大消费者请不要购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如发现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附件:抗(抑)菌洗剂卫生监督抽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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