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新法速递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2008年07月08日 10:36 文章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www.mohurd.gov.cn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jskj/200807/P020080703605488120121.doc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研室 新闻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供销总社
烟草局 外汇局
中宣部 高法院
高检院 武警总部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电话:8610-87519013   传真:8610-87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