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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

2007年03月08日 08:39 文章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一是对欠费实施分类管理,按照欠费人的还欠能力,分为无缴费能力(死欠)、有缴费能力和有部分缴费能力三种,并按照欠费时间分为本年新欠和历年陈欠。

  二是制定加强欠费管理的措施,首先由主管地税机关建立欠费人专门的档案;其次按照欠费类型,对欠费人分门别类制定管理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欠费审核和重点欠费监控,严格执行欠费500万元以上报备省局、1000万元以上报备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建立清欠考核责任制。建立起地税、财政、劳动保障、工商、银行等部门间的赤峰市机制,共同落实清欠措施;由各级地税机关根据不同的欠费种类,确定相应的考核标准,重点是做好当年新欠与当年应征费额、当年清回的历年陈欠与历年陈欠总额等比例指标的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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