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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次立法设定水上违法处罚 水上敲诈加罚500元

2008年08月07日 10:59 文章来源:大江网

  非法采砂、侵占航道、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以前江西水警接到此类报警时,因为缺乏执法依据,办案常常陷入被动,今后这种状况将有望改变。记者从省人大获悉,江西新通过了《水上治安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该省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水上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

  水上“碰瓷”敲诈拘留外可加罚500元

  据了解,新《条例》在经历了7年反复的调研、修改和论证才得以出台。为了保证江西水域安全,新的《条例》规定,今后,故意在主航道上抛锚停船、设置障碍物或在水上“碰瓷”制造海损事故进行敲诈勒索,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可并处1000元罚款。

  聚众闹事抓首要分子

  如在水利防汛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将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在水上非法拦截船舶堵塞、抢占航道,扰乱水上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将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是聚众实施以上行为,还将抓首要分子,对其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从事水上客运、旅游要配保安

  新《条例》还加大了对逾期未申领“户牌”船舶的处罚力度,最高处罚金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500元。同时,明确了在江西水域内从事采砂、加油、娱乐、餐饮等行业,必须依法办理营业登记和许可手续,从事客运、旅游等行业的,还要配备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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