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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颁布相关办法 公务员一年告诫两次将遭辞退

2008年08月07日 10:58 文章来源:山西日报

  “话难听、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机关“四难综合征”,曾让一些老百姓无可奈何。从今年7月15日起,太原市机关工作人员如向群众 “甩脸子”,将受到效能告诫,一年内被告诫两次,就可能被辞退。这是太原市新近颁布执行的《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实施办法》规定的。

  《办法》规定,当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但尚未达到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视情节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办法》中规定了给予效能告诫的几种行为:不认真执行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情节轻微的;因决策失误,贻误工作,情节轻微的;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的;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经主管领导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违反规定,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义务的;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

  《办法》同时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并可调整其工作岗位,符合辞退条件的,给予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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