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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投诉15宗 韦奕礼立法会检讨累股证

2008年07月08日 10:37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800万=专业投资者?”在香港,这是一个成立的等式,即投资组合达到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投资者将被视为“专业投资者”。这意味着,如果某投资者达到了专业投资者的标准,那么,他很可能得到与普通散户不同的监管要求与投资机会。

  “凡向专业投资者作出的邀约,可获豁免遵从适用于散户的部分监管规定,例如免除禁止作出未获邀约造访(cold-calling)的规定和将销售文件呈交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获得认可的要求。”7月3日,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提供的研究文件中称。

  金融机构和中介人士向专业投资者售卖金融产品时,可以“评估并合理地信纳该客对有关产品及市场有丰富的认识及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向他们发售的产品文件和推广材料不需要证监会核准,因此产品买卖的余地更大,当然,“专业投资者”的投资空间也就更大,可以买卖普通散户无法参与的产品,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专业投资者”得到的监管保护也因此比普通散户的要少。

  问题是,“专业投资者”真的够专业吗?

  7月7日,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在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称,证监会将在今年内重新检讨专业投资者800万港元投资组合的门槛是否恰当的问题,他承认,800万港元的门槛相对较低。

  大户杀手累股证

  促发这场讨论的正是去年盛极一时的累股证(Accumulator,又称累计股票期权)。

  韦奕礼透露,过去6个月当中,证监会接到关于Accumulator的投诉已经有15宗,其中12宗已经转交给金管局处理,目前仍有一些个案在研究当中,但大部分不在证监会监管的范围之内。

  Accumulator是去年股市红火之时很多金融机构专门为私人财富管理客户设计的一种结构性产品。该产品实际上等于一份认购期权+两份认沽期权,合约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每张合约通常恰好是800万港元。合约一般有类似规定,如果标的股股价在某个区间内(通常是在订立合约时标的股价的105%以内),投资者可以在一年(250个交易日)内每天按照折让价(即协议接货价,通常为合约股价的80%)连续购入一定数量的股票,但如果股价升破合约股价的105%,即股价上涨5%,则合约结束;但如果股价跌破协议接货价,则投资者就必须以协议接货价每天买入双倍的标的股。

  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的漫漫熊途成了无数Accumulator投资者的“死亡之旅”。

  根据香港证监会之前的预计,“估计已发售的Accumulator合约的名义价值约达230亿美元,当中若干合约的杠杆作用并无计算在内。”这意味着,保守估计的Accumulator合约总值已经近1800亿港元!随着香港股市持续下挫,这些合约的购买人无疑将面临巨大、无止境的亏损。

  “有部分国际投资银行去年Accumulator的推介很激进,风险控制把握的不好,结果导致其私人财富管理的客户亏损非常厉害。”有投行业内人士告诉本报,其中部分原因在于,部分投资银行的私人财富管理客户的门槛较低(500万美元),而客户经理在对待这些相对的“小客户”时相对较为激进,而对大客户来说,由于资金量巨大,客户经理为留住及不损伤客户的资金,会慎重考虑该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因此向大客户的推介就谨慎一些。

  业内人士介绍,像港交所、中国人寿等蓝筹股几乎都是Accumulator的热门标的股,而此类股票目前跌破协议接货价,投资者的亏损非常巨大,业内甚至有意见,目前股市大跌因素当中,Accumulator平仓活动当属最大的推手之一。

  然而,香港证监会却否认了这种看法,该会之前宣称,“目前并无证据显示,终止Accumulator合约的活动已对市场的稳定性构成重大的影响。”

  “专业投资者”之问

  由于投资者亏损严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业内意见声称,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问题就在于金融机构在向所谓的“专业投资者”兜售产品时,钻了监管的空子:一方面不需要经证监会核准,另一方面,又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而所谓的“专业投资者”自身也或许并不是很专业,有的“大户”甚至根本无法读懂产品的英文合约,对专业术语的理解能力也有限,因此被狠狠“忽悠”了一番。

  对于此类监管,其它国家的经验又如何?在7月3日立法会的研究材料中列举了新加坡和英国的做法。在英国,专业投资者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金融机构及政府机构,它们是因为所拥有的身份而被界定为专业投资者。第二类是高资产净值(high net-worth)人士,他们是因为本身的财政状况,并且符合其它准则而被界定为专业投资者。其中,后者被称为“选择性的专业客户”(elective professionalclients),在新加坡则被称为“认可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s)。

  研究指出,“在英国及新加坡,专业投资者应具备可自行作出投资决定的经验、技巧及知识,及/或拥有财政资源以取得具有该等经验及知识的建议。”因此,虽然专业投资者没有获得散户可能需要的同等保障,但却可享有散户投资者不能参与的投资机会。尤其是,很多发行商愿意集中向专业投资者推销金融产品,因为这些邀约(offer)受到较宽松的监管规定,可获豁免遵从部分存档规定(即有关招股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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