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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两个办法将“治超”纳入法规化轨道

2008年06月27日 09:42 文章来源:人民网

  日前,山西省省长孟学农签发了《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两项政府令,这两个《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今后,山西省治理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将纳入法制化轨道。

  《山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责任追究的涵义、追究对象、追究原则、执法主体的内容;明确了治超职责单位和监察机关在责任倒查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如何衔接;明确了18个治超责任单位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按部门分别设定了责任追究的内容和量纪幅度。该《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就是指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治超站点、流动稽查站、装载货物源头、车辆生产和改装及维修场所等单位进行倒查,追究其主管和监管部门责任人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是“追究对象”。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明确了运管机构执法人员实施货运源头治超执法时应当履行的职责;明确了运管机构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处罚标准等。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追究办法》将使治超工作纳入法规化轨道,第一个法规对于整肃货运源头装载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将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个法规对于检查落实地方和部门的治超责任将发挥组织保障作用。这两个法规相辅相成,是治超工作的治本之策和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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