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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将规范投资环境 税率25%不会抑制外资入华

2006年12月30日 09:33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原文转载:人民日报2006年12月30日) 
   
  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并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认为,该法明年一旦通过,最早有望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史耀斌指出,一方面中国的会计年度、财政年度都是按照一个日历年度计算,需要一个完整的年度。此外,一部法律公布以后,还要进行税法知识培训、税务征管软件调整、面向社会公众宣传等工作,所以从工作角度讲最快也要到2008年1月1日实施。但最终什么时候实施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本月24日至29日首次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这部法律草案因统一了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受到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

  新税法将规范投资环境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在这次常委会会议闭幕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做法不仅不会抑制或者影响外资进入中国,还将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投资环境。

  我国现行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实行15%、24%的低税率优惠。

  史耀斌说,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设定为25%,对上述实行优惠税率的企业来说税负略有提高。但由于目前在中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很多都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而新税法明确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仍实行15%的税率,并将优惠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适用于所有高新技术企业。从这一点来说,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不会受到很大影响,其享受的税率基本上是一致的。

  此外,他指出,新税法在一定时期内还将对老企业实行过渡优惠期安排,在过渡期内允许原来实行低税率的企业,在一定的期限之内逐步过渡到25%的名义税率,而且所享受的一些减免措施在一定期限之内还可以继续享受。

  他强调,由于目前只有在经济特区和一部分经济开发区内的外资企业才能享受24%或15%的优惠税率,因此对于那些实际执行33%名义税率的外资企业来说,实行25%的新税率是真正降低了税负。

  史耀斌说,这次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主要目的实际上是建立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为达到这一目的,新税法确定了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两套税法,统一优惠政策、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等内容。

  “从这个角度上讲,新税法不仅不会抑制外资的进入,而且还会创造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投资环境,我们国家的投资环境会更好。”他说。

  他表示,在国内资金比较充足、外贸出口稳步增长的情况下,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调整优惠政策,还可以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将解决现行优惠政策过多过滥问题

  史耀斌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将解决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对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这有利于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

  他指出,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目标过多且存在相互交叉,影响了政策效力的发挥;而且这些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史耀斌说,造成我国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的原因之一,是个别地方政府超出自己权限范围随意制定政策。这是违反税法规定的,因此这次必须要解决。

  他介绍,在解决的过程中,对于各级政府究竟有多大的权限制定优惠政策,有必要在法律上规定清楚。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了总的优惠政策方向、范围和原则,对于具体的优惠方式、具体的优惠对象,以及具体的优惠力度,则授权国务院来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今后在税收优惠方面将实行鼓励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史耀斌表示,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此外,他表示,草案明确将优惠重点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同时对西部地区需要重点扶持的产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还将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差距。(记者 毛磊 杜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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