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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利益方反对 两税合并立法再度延迟

2006年08月22日 10:46 文章来源:《财经》杂志

(原文转载:《财经》杂志2006年8月21日)
 
  “推迟审议没有什么新的原因,还是来自相关利益方的反对。”财政部一位专家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表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底公布的2006年立法计划,以两税合并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所得税法》本已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要求8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但从8月中旬委员长会议确定的议程看,这显然已经不可能了。

  8月21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报道,按正常工作程序,一个法律草案如果上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全国人大,经过预算工作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及法律委员会等部门讨论,最后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提出是否审议的建议。而7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并没有安排讨论《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这意味着,原定立法进程已很难按预定程序推进。

  “我看推迟审议没有什么新的原因,还是来自相关利益方的反对。”财政部一位专家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表示,多年来,商务部门一直消极对待两税合并,其担忧是合并可能影响引进外资。“万一合并后外资企业税负提高,外资都跑到周边国家了,怎么办?”

  据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两个法律法规,目前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为25%左右。对于合并后企业所得税税率,财政部考虑到财政减收因素,认为税率不能定得太低,应在24%-30%之间;商务部则担心对外资冲击过大,希望定在接近外资的15%左右。

  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也有人担心两税合并会导致当地的经济竞争力受损。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度比较高,绝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也在沿海。两税合并方案将改变原有的税收区域性优惠为产业优惠,这意味着沿海地区通过所得税优惠吸引外资的优势不复存在。为了维持既得利益,沿海发达地区一直对两税合并持反对态度。

  一些沿海省份在谈论这个问题时,甚至上升到政治高度。他们提出,中国应当坚持改革开放政策的承诺;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个政治问题。据悉,东部地区的不同意见,是导致此次审议推迟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实,在围绕两税合并立法的种种争论中,财税部门并不反对继续引进外资和扩大外贸;商务部门等也认同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必要性。但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各方面对两法合并后的过渡期、税率、优惠等重大问题的看法一直存在很大差距。

  按惯例,《企业所得税法》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前,需经过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此次常委会既已确定不提交审议,则必须在10月提交,否则在明年全国人大会议召开前,将不可能完成“三读”。倘如此,如按正常程序,《企业所得税法》则会拖到下一届政府,其不确定性亦将由此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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