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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商务系统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08-09-08 文章来源: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各市(州)商务局: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联合下发通知(商信用发[2008]286号),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商务部近日下发通知(商信用字[2008]4号),就今年全国商务系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提出了要求。
   
  根据商务部、中宣部等14个部委和单位联合下发的“商信用发[2008]286号”和商务部下发的“商信用字[2008]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商务系统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活动方案》)。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在当地整规办的统一组织下,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四川省商务系统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诚信兴商,和谐共赢
   
  二、宣传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信用基本知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我省商务系统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在诚信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企业和先进个人;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等。
 
  三、活动内容
 
  (一)参加当地整规办安排的活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参加当地整规办统一组织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商业信用销售发展论坛”,“诚信兴商”巡展活动,为新闻单位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协助提供案例或线索。
   
  (二)积极开展突出商务工作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1.营造诚实守信的商务环境,推动落实商务工作要点。要将诚信基础建设和普及信用知识,纳入到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物价稳定、扩大消费需求、加强品牌建设、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外资利用质量、实施“走出去”战略等重点工作中,宣传商务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积极进展。
   
  要努力打造诚实守信的商务环境,体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工作作风。在制定招商引资、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政策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实事求是,有诺必践,不进行夸大、虚假或误导的宣传活动。
   
   2.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要大力宣传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执行程序、举报途径和查处机制,宣传守法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普及防欺诈知识,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继续深入推动内贸、外贸、外经、外资等领域有关打击商业欺诈、规范市场秩序、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等具体工作。
   
  内贸流通领域要突出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宣传所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企业。
   
  外贸领域要结合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低开出口发票调查等工作,重点宣传《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要根据全国处理境外纠纷及突发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重点宣传有关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劳务合作管理、境外就业管理等法律制度和管理政策。
   
  外资管理领域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履行合同和章程情况的检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3.学习宣传诚信理念和信用知识,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要学习和宣传商务部成立以来印发的有关信用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宣传和贯彻《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时向“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有关执法信息,并且在日常的业务管理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宣传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行业信用评价试点中信用等级高的典型企业、行业自律的新进展。要结合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发展和建设交易数据交换系统等工作,宣传推广使用信用保险、资信调查等信用服务产品,普及信用风险防范知识,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诚信宣传教育的重要工作抓手,办出质量和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   
 
  (二)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下载http//www.antifraud.gov.cn)。
   
  (三)本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州)商务局于2008年10月13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报达省商务厅(市运处),由省商务厅汇总后报送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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