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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08年外汇市场“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08-09-08 文章来源: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根据我局2008年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工作计划和商务部、中宣部、发改委以及我局等l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1 286号)要求,总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2008年外汇市场“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计划》(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分局应按照活动计划要求,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宣传主题应紧密围绕外汇管理中心工作,突出新形势下外汇管理工作的新政策、新热点。宣传活动形式要灵活,要注重宣传实效,真正做到入耳入脑,深入人心。活动结束后各分局应认真总结相关工作,按时将本次活动的总结材料上报总局管检司。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8年外汇市场“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计划

  一、活动目的
   
  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加深公众对外汇管理的认识和了解;展示外汇系统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成果,震慑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二、总体要求
 
  紧密围绕外汇管理中心工作,结合《外汇管理条例》的修订出台和外汇局系统在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方面的优秀成果开展宣传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的组织要形式多样,重点突出;宣传活动的开展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杜绝铺张浪费现象。本次宣传活动由总局统一制定活动方案,并负责全局性、宏观性的政策宣传及信息披露工作。各分局在要总局活动方案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三、组织协调
   
  总局由管理检查司(整规办)牵头,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和信息中心协办。
   
  分局由外汇检查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办。
   
  四、活动安排和内容
   
  (一)准备阶段工作(9月1日前)
   
  1、准备《金融时报》专栏稿件。包括以下内容:
   
  (1)局领导专题文章。结合当前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的调整,介绍外汇局在构建外汇市场诚信环境中的定位、作用和已开展的工作。
   
  (2)政策法规宣传:宣传近期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以及外汇市场改革情况。
   
  (3)各分局围绕外汇政策法规宣传、典型案例曝光、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撰写至少一篇字数在1000字左右的新闻稿件,并于9月4日前上传至总局管检司综合处邮箱。宣传稿件既可以以单位署名,也可以以个人署名。总局将选取其中的优秀稿件在《金融时报》上发表或结集出版。
   
   2、准备好“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资料,主要是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各分局应根据《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操作规程》,收集并上报相关公开披露案件。
   
  3、编辑整理活动相关的影视资料、文字材料、图片材料等,尤其是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大要案的影视资料。完成与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协调和联系工作。
   
  (二)活动阶段工作(9月1日一30日)
   
  1、在《金融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等媒体开辟相关专栏或撰写文章,以政策介绍和案例曝光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以及违法失信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
   
   2、利用“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的渠道,集中披露一批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涉汇违法违规案件及其他违法信息。
   
  3、通过网络媒体与平面媒体举办“新《外汇管理条例》知识竞赛”,知识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将另行通知。
   
  4、结合上半年各地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举办专门宣传,提高公众对地下钱庄非法活动危害性的认识。
   
  5、各分局针对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图片展览、媒体曝光、新闻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相关教育宣传活动。
   
  (三)活动总结阶段(10月)
   
  10月10日前,各分局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经验进行总结并上报总局,同时填写统计表格(见附表)。总局汇总后,10月15日前上报全国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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