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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8 文章来源: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以诚信经营为重点的商业道德建设,是商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商务系统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4号)要求,9月份全国商务领域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我省商贸系统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是商贸系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有利于形成宣传高潮,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对于强化诚信意识,提高信用水平,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设区市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诚信宣传教 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宣传月活动作为商贸系统诚信宣传教育的重要工作抓手,抓出质量和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密切与整规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 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的作用,组织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各设区市宣传月活动方案请及时报我委。活动结束后,请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书面报告省经贸委,并抄送省整规办。
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十四部委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现就9月1日一9月30日我委计划组织的商贸系统相关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省级流通龙头企业、各类创建活动示范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开展宣传活动。 (一)活动宗旨:促进商贸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提升商贸业诚信经商水平,提高公众的信誉度,在诚信兴商活动中发挥示范、标兵作用。 (二)活动主体:“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各级示范店、“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省市商贸行业示范点、全国和福建老字号、全国和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省级 “放心店”、省级“食品放心示范店”、省级龙头流通企业和龙头批发市场、各级“青年文明号”单位、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等。 (三)活动内容形式: 1、悬挂横幅。在各自的营业场所悬挂宣传活动的醒目横幅。 2、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精练的文字,宣传本企业的诚信建设制度、内容、措施。 3、在营业场所以音像形式宣传本企业的诚信建设工作成就和下一步计划等。 4、在“三绿工程”的绿色市场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农家店发放商务部印制的食品安全宣传海报和宣传手册,有条件的企业亦可自行印发宣传册。 5、结合实施“限塑”令,开展“拒绝白色污染,共建绿色家园”宣传活动。 6、开展零售业节能降耗宣传。 二、组织各级商贸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一)活动宗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以诚信经营为重点的商业道德建设,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主体:各级商贸行政主管部门。 (三)活动内容形式: 1、大力宣传商贸领域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申诉程序、举报途径和查处机制,宣传守法诚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普及防欺诈知识,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主动配合各地整规办按照当地统一的部署开展各种各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2、深入推动商贸领域打击商业欺诈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3、继续开展规范零售业促销行为,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活动,重点抓好返券促销的专项整治,提倡明折明扣,做到依法促销、诚信促销、文明促销、安全促销。 4、大力抓好商贸领域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信用工作,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和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安全信用工作目标的实现。 5、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商贸环境,形成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绩效优先的工作作风。 6、组织推动商贸企业全面开展“限塑”和节能降耗专项行动。 三、依托媒体开展先进企业和典型事迹宣传活动。 (一)宣传目的:扩大先进企业和典型事例的示范效应,引导企业,教育群众。 (二)宣传时间:9月份全月。8月下旬做好准备工作。 (三)对象范围:拥有省级以上认定的商贸文明服务品牌,特色明显、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突出的商贸服务企业。 (四)宣传内容:商贸服务企业诚信建设的工作成就、做法、经验等。 (五)活动组织:由各级流通主管部门主动与宣传部门和媒体沟通,取得支持,推荐企业名单,由企业配合各级宣传部门和媒体开展宣传报道。 (六)宣传形式: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福建省经贸委“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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