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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08-09-05 文章来源: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各市地整规办、党委宣传部、物价局、卫生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
   
  根据商务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86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诚信龙江”建设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卫生厅、哈尔滨海关、省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共同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至30日继续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诚信兴商,和谐共赢   

  二、宣传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诚信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信用基本知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各地、各部门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在诚信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企业和先进个人;曝光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组织领导
 
  宣传月活动由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卫生厅、哈尔滨海关、省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由省整规办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作,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布置和开展相关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全省统筹安排的活动
 
  1、开展广场集中宣传活动。举行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相关部门现场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典型企业信用实践情况介绍、公众现场互动、发放宣传材料等。由省整规办牵头,省及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共同组织。
   
  2、开展“诚信兴商”巡展活动。由省整规办组织编写、制作诚信宣传展版和张贴画,在广场、步行街、商场、道路周边等流动人员较多的地方布置展览和张贴。省及哈尔滨市有关部门配合。
   
  3、召开企业信用论坛。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深入研讨企业诚信建设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研讨对信用建设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深入开展诚信建设的意见及建议。由省整规办负责统一组织,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二)各部门开展突出部门特色的宣传活动
   
  1、商务部门围绕推动商务工作落实,进一步改善诚实守信的商务环境;围绕推动商务执法工作,进一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围绕打击商业欺诈活动,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围绕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学习宣传诚信理念和信用知识。围绕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等内容,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内贸流通领域要突出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宣传所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企业。
   
  外贸领域要结合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低开出口发票调查等工作,重点宣传《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要根据全国处理境外纠纷及突发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重点宣传有关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劳务合作管理、境外就业管理等法律制度和管理政策。
   
  外资管理领域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履行合同和章程情况的检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政策;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平抑市场物价的正面典型;宣传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的事迹和经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实施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3、卫生系统要结合北京奥运保障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餐饮业承诺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活动。
   
   4、海关系统要树立诚信经营进出口企业的典型,对走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结合海关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诚信经营、守法便利试点的指导力度。
   
   5、税务系统要围绕“税收  发展  民生”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加强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同时建立中小学税收教育基地,进一步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6、工商系统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公告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例,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同时积极支持和指导各种形式的公益广告活动。
   
  7、质检系统要结合“质量月”活动,深入开展质量诚信建设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开展“打假保名优”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大对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质量诚信的社会环境。
   
  8、广电系统要组织协调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利用广播、电视,采用新闻、专题、文艺节目等形式,深入宣传开展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充分反映全社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
   
  9、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适时开展全国饮食安全宣传周和全国饮食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10、外汇系统继续加大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努力创新宣传形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专项行动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非法交易;完善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制度,扩大负面信息披露影响力。
   
  11、企业联合会要继续开展企业诚信评价活动;编写《企业诚信建设读本》,普及企业诚信管理基本知识;开展企业诚信课题研究,弓l导更多企业建立并逐步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提升企业诚信管理整体水平。
   
   12、消费者协会要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十五周年纪念活动,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践行《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为重点,组织开展“诚信维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诚信水平再上台阶。同时,结合近期投诉和消费者评议活动,发布消费者警示,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失信案例进行披露曝光。
   
  (三)各市地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办出质量和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积极组织动员内贸、外贸、外经、外资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各类企业积极投入诚信建设。
   
  1、利用公共场所开展宣传。协调有关单位,在广场、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开展现场咨询、路演、发放宣传资料、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宣传诚信文化和守信模范,普及信用和防范欺诈的知识。
   
  2、在办公场所和商业网点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机关办公楼和办事大厅,在开发区、服务外包软件基地、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汽车品牌经营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加油站、美容美发和洗衣店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及场所,布置展览、张贴宣传画或悬挂标语。在“三绿工程"绿色市场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发放宣传海报和宣传资料,普及信用知识。 
 
  3、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刊物、网站等宣传渠道的作用,采取撰写文章、开辟专栏、制作播放公益广告、编发公益短信等多种方式,倡导诚信经营的理念,形成社会风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整规办要会同当地宣传、物价、商务、海关、卫生、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主管部门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宣传月活动计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同时要组织指导各类商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二)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下载http://www.antifraud.gov.cn/)。
   
  (三)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地、各部门要在2008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和《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一并报送省整规办。省整规办汇总后进行情况通报,并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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