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诚信建设      
 
 
厦门市贸发局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08-09-05 文章来源: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各商贸行业、所属各商协会:
   
  为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商务部、中宣部等14个单位《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86号)和中宣部等5个单位《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8]305号)文件精神及活动要求,我局结合商贸领域实际,以“诚信兴商,和谐共赢”为主题,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新风尚,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拟于2008年9月1日至30日在全市商贸行业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贸易发展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傅如荣;
   
  组员: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汤建法;
   
  副食品市场处处长胡衍国;
   
  外经处处长陈守碰;
   
  外贸处处长王荣江;
   
  内贸处副处长涂坚忠;
   
  政治处副主任罗莉;
   
  以上各处分别指定一人为联络员,张长任为领导小组对外总联络员。
   
  二、工作重点

  (一)营造诚实守信的商务环境,推动落实商务工作要点。要将诚信基础建设和普及信用知识,纳入到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物价稳定、扩大消费需求、加强品牌建设、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外资利用质量、实施“走出去”战略等重点工作中,宣传商务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积极进展。要努力打造诚实守信的商务环境,体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工作作风。在制定招商引资、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政策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实事求是,有诺必践,不进行夸大、虚假或误导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要大力宣传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举报途径和查处机制,宣传守法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普及防欺诈知识,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继续深入推动内贸、外贸、外经、等领域有关打击商业欺诈、规范市场秩序、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等具体工作。
   
   内贸流通领域要突出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宣传所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企业。
   
  外贸领域要结合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低开出口发票调查等工作,重点宣传《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要根据全国处理境外纠纷及突发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重点宣传有关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劳务合作管理、境外就业管理等法律制度和管理政策。
   
  (三)学习宣传诚信理念和信用知识,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要学习和宣传商务部成立以来印发的有关信用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宣传和贯彻《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时向“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有关执法信息,并在日常的业务管理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诚信宣传教育的重要工作抓手,办出质量和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要组织动员内贸、外贸、外经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发动各类企业积极投入诚信建设。各商会、协会要在本行业领域内,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在贯彻落实工作中,既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又要注重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扩大宣传声势。一是利用公共场所,扩大影响面。协调有关单位,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卖场设立标语横幅、活动宣传专栏、商场设立诚信宣传展览。通过在行业协会网站上开辟专栏,广泛宣传活动月内容。在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开展现场咨询、路演、发放宣传资料、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宣传诚信文化和守信模范,普及信用和防范欺诈的知识。二是在办公场所和商业网点,广泛组织宣传活动。要在机关办公楼和办事窗口,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和洗衣店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及场所,布置展览、张贴宣传或悬挂标语。要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发放商务部专门印制的食品安全宣传海报和宣传手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我局将统一印发商务部设计的宣传用品。

  (三)发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9月上旬,结合第十二届“九·八”投洽会中外客商的接待工作,将诚信工作的宣传和实施贯穿全过程。在接待工作动员大会上,宣传发动各接待企业和人员,本着诚信理念,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保持我市良好的诚信形象。系统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商协会行业中介组织,要运用各种形式大造声势,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同时以多样的活动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到各项诚信活动中来。

  (四)学习法律法规,树立诚信意识。9月中旬,组织学习宣传诚信政策法规;召集所属商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宣传相关管理办法,及时将相关法律法规在会员企业中学习传达,并做好政策法规咨询服务。9月下旬,结合第五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开展诚信兴商有关活动。
   
  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下载http://www.antifraud.gov.cn)
   
  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计划,并抓好工作的落实。宣传月活动过程中,我局将派出检查组,巡视、抽查部分单位的组织落实情况。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08年10月10日前书面上报活动情况。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研室 新闻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供销总社
烟草局 外汇局
中宣部 高法院
高检院 武警总部
 

关于报送承包商会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函  

2008年湖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外经贸厅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方案  

关于上报山西省商务厅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及负责人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电话:8610-87519013   传真:8610-87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