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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叩问个人诚信

2008-08-06 文章来源:上海金融报

  最近,在深圳等一些城市,由于房价下跌,使一些借贷者面临房产缩水,继而引发不愿继续还贷的现象,这不免让人感到十分忧虑。
  
  据报道,李小姐今年初在深圳市布吉的英郡年华通过按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是在交了3个月的月供后,李小姐决定断供———就是不再向银行交纳月供,这套房子她不要了。原来,李小姐购买英郡年华的单价是11000多元,但是现在,这里新开的英郡年华三期售价只有6888元,跌幅超过了40%。李小姐说:“现在我那套房子估计就是30万元都没人要了,它每天都在跌价。”这套房子已经是实实在在的负资产。因为这套房子30万元都卖不到,但是她却欠了银行40多万元的贷款,如果她继续养这套房,还贷加利息一共要付给银行100万元左右。
  
  据了解,英郡年华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的大部分业主都和李小姐一样,卖掉房产还不够偿还贷款,处于负资产状况。李小姐认为,深圳房价持续下跌最大的输家是他们这些买房者。“开发商拿到了钱,银行也拿到了我的首付,或者是拍卖我的房子,也会得到钱,损失最大的就是我。”据说,目前断供的不仅有像李小姐这样买房自住的人,还有很多炒楼者。
  
  大家知道,个人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是有着严格借贷手续的,申请人与银行签订的借贷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撕毁合同或终止合同执行,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像李小姐根据市场行情波动就单方面撕毁合同,是违背法律常理的。就像目前许多投资人在股市高位时买了股票,现在市场行情不好了,再想把股票退回去,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
  
  如果借贷合同是因为李小姐的收益变化或天灾人祸而无力履行,那当另行别论,也可得到银行谅解和法律支持。可是,目前李小姐的情况不是这样,她仅是以目前的市场得失来计算一笔经济账。经济账不是不要算,要看怎么算,光按照目前的得失去算账,会觉得越算越吃亏,李小姐想把这个亏损账推给银行,这是一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一种极端自私的行为,是不遵守法律道德的行为。如果都像李小姐这样算自己的经济账,那么还要不要市场规则,要不要遵守市场公平秩序。
  
  我们国家从加入WTO世贸组织那天起,就严格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尽管这样,还不时受到一些西方国家的攻击或指责。国与国都这样,我们是一个法制国家,公民享受着广泛的权利与义务,如果一个公民只想得到权利,不想尽到义务,这样公民是狭隘的,更是自私的。
  
  李小姐作为一个公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也享受着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形势不利于自己时,就可以违背合同,对银行进行断供耍赖。假如都像李小姐那样,这个社会还有什么诚信、公平、公正和公德可言。
  
  如果一些人不顾市场游戏法则,执意在房地产市场出现震荡时,挑战金融诚信,必然会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不光断供后在经济上得不到任何好处,还要受到金融处罚,累加自己的账款,使自己的债务越背越重。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拖欠或不按时还贷,恶意违犯借贷合同,还要给个人的信用增加不良纪录,背上不守金融诚信的黑锅,一旦上了不守个人诚信的黑名单,就是一辈子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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