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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信用记录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减轻金融风险

2008-01-15 文章来源: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

  中国人民银行1月9日下发通知,将在全国农村地区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继城镇居民信用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后,农民信用记录也纳入该系统,该政策的出台,对农民经营融资产生哪些影响?我市将如何实施?记者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我市农户不良贷款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截止2007年末,不良贷款农户为4265户,比上季度末增加216户,不良贷款余额13567万元,比上季度末增加1419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员分析认为,造成农户不良贷款增加的原因,有部分农户不能合理使用贷款,对生产经营的风险缺乏防范和预期的因素,但主要是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对农户信用状况缺乏科学有效的判断。

  “在农村地区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既可减轻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风险,也使得农户贷款更容易更方便,是件双赢的好事。”1月9日,谈到农民信用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时,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据了解,在农村地区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为农户普遍建立信用档案。农户信用档案是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依托当地农村金融机构,设计并采集能够反映当地农户信用状况的重要数据指标。依据农户信用档案所记录的信息,可以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目前,我市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档案资料全部为手工纸质文档。掌握农户信用状况、决定是否给农户贷款则主要通过两个渠道来解决。”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介绍说,曾在银行贷款的农户,其信息已经纳入电子化的信用信息档案,而没有贷款的农户,则主要通过农村“信用工程”的考察结果作为依据。

  这里所说的农村“信用工程”,就是我市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前往各农村,对农户的收入状况、平时的信用状况等内容走访调查,评出“信用村”“信用户”,建立起纸质的农户信息档案。这些农户将享受优先安排项目资金、优先安排支农资金、优先安排支农再贷款,享受贷款证服务、送贷上门服务、国家利率政策规定范围内利率优惠及一定额度内的信用贷款等优惠政策。

  “即将在农村地区建立的个人征信系统,内容包括建立信贷登记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保存贷款人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记录等信用信息,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准确判断信贷风险,使农民贷款更为容易。”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农民信用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后,将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同时,可以规范农户信用评价指标,防范道德风险。此外,还可以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形成“征信+评价+信贷”的业务模式。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金融机构正在将农户信用档案采集的信息逐步纳入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果个人征信记录良好,会很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否则,金融机构将会拒绝贷款。”(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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