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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30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近日从浙江省劳动保障厅了解到,从明年开始,企业的欠薪记录将在当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中予以公告。 据介绍,从2008年开始,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将把2007年底还未按要求完成清欠工作的企业信息提供给同级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进行披露。对于出现欠薪逃匿、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拖欠总额超过50万元的恶意欠薪企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于每季末及时上报,由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汇总和审核后,移送同级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在企业征信系统中予以披露。 这项新规定开始执行后,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填报《欠薪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建议书》,提出信息披露意见,经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提供给各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统一录入企业征信系统。《欠薪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建议书》一式4份,案卷留档1份,告知欠薪企业1份,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1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建档1份。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将在收到劳动保障部门移送的欠薪企业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在企业征信系统中进行记载并公布。欠薪企业信息披露期限为2年,到期自动撤销该欠薪行为信息的披露。 另据杭州市劳动监察支队监察三科科长郭忠良介绍,从11月20日起,杭州市已经开始收集整理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欠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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