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诚信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2007-11-28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该意见是为了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该意见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拥有相当的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的专业评估人员。

  信用评级机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要素、标识及含义的要求,在对债务人主体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经营能力、盈利能力等整体信用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债务的违约可能性及清偿程度进行综合判断,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信用等级。

  该意见还要求,拟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结果由债券发行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国内有关媒体上公告。借款企业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由信用评级机构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将其信用等级在国内有关媒体上公告。(湘香)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研室 新闻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供销总社
烟草局 外汇局
中宣部 高法院
高检院 武警总部
 

海口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制度用颜色为企业环境行为评级  

宜兴对食品经营企业实施信用评级  

江西在赣州、新余和抚州启动企业信用评级试点  

湖南:金融创新试点要求实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制  

首批特许经营企业获得信用评级  

石家庄市工商局农资行业信用评级现场会在新乐市召开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电话:8610-87519013   传真:8610-87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