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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产开发办理资质“信用管理师”不可少

2007-11-27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日前从成都市建委获悉,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资质时,凡新申报、定级、升级以及换发证书的开发企业均应提供信用管理师资格证明材料。  

  据悉,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四川省建设厅在今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本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具体工作要求配备具有资格的信用管理师来负责。相关人士介绍,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行信用管理师制度,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信用制度。  

  目前,市房产开发企业协会正积极邀请有关专家和银典培训机构举办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师”培训。首期培训班将于12月3日开始上课,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将由四川省劳动厅颁发“信用管理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信用管理人员上岗凭证和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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