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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7 文章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初小燕) 日前,中国中小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山东省初评机构成立暨初评工作正式启动新闻发布会在青岛举行,经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批准,授权设立山东省初评机构,在全省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开展信用宣传培训和初评推荐工作。我市中小商业企业现在起可以通过努力,登上一个具有国家级企业信用评价效力的平台。
信用评价“三统一”
据了解,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作为全国首批开展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协会之一,多年来在中小商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制定了《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管理办法》,确定了信用等级评价领导机构、初评推荐机构和全国评价委员会。
中小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参加,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用评价实行“三统一”,即统一信用等级标准,统一企业信用评价的名称、证书和标牌,统一有效期限为三年。参评企业必须是行业优秀企业,评定机构将综合考虑企业是否有出售假冒伪劣行为、是否为职工按规定兑现各种福利待遇、是否按期规范银行贷款、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顾客对企业的满意度、是否有商业欺诈行为等,从而得出该企业的最后考评结果。
企业信用分三等五级
根据考评结果,被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将划分为AAA、AA、A、B、C共三等五级,分别代表企业信用等级为很好、好、较好、一般、较差。信用等级资质高的企业,可获得政府部门和银行的政策、资金支持。已获得信用等级资质的企业挂牌公示后,可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将通过多种渠道,对信用等级企业实施监督,并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数据库管理制度和评价信息管理制度。在有效期内,将每年进行一次复查,有效期满后,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对被评企业的负面信息以及评价结果,要在评价有效期的3年内,持续公开,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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