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诚信建设      
 
 
存取款5万须亮身份证 反洗钱新规8月1日施行

2007-07-31 文章来源:红网综合

  8月1日开始,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制订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个人在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时,如果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将需要提交身份证件。一旦发现假身份证,银行不仅有权拒绝办理业务,还可向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同时,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也要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
  
  从明天起,在银行办理超过5万元的存取款等业务,必须出示身份证。
  
  存取款5万要亮身份证
  
  根据《办法》规定,从8月1日起,个人在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时,若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将要提交身份证件。如果个人在某家银行未开立账户,但在该银行办理现金汇款、现钞兑换和票据兑付业务,且单笔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也要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而此前,银行仅在个人大额提现时,才要核对身份证件,但对大额存入、现金汇款等不作要求。
  
  另外,8月1日起,个人购买保险,若保险费以现金缴纳且金额达到一定门槛,保险公司也要核对并登记投保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这一门槛为:财产保险合同达到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人身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达到人民币2万元或外币等值2000美元。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销户、资金存取、银行卡登记等12项业务时,也应核对和登记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将核查客户身份
  
  据悉,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新规将有效遏制行贿、洗钱等非法资金流动。譬如你往别人的银行账户上存5万元钱以上,以前银行是不查你的身份证的,但今后银行就要查一查了。银行人士提醒,市民到银行办理大额存取款业务,一定要带上身份证。
  
  “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只要同时把客户的身份证号码输入到系统中去,一秒钟以内就可以在电脑页面显示客户的身份证信息。”昨日,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反洗钱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我省银行业已从6月22日逐步试运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客户到银行办理人民银行规定的四类业务的时候,银行都将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该系统为银行机构识别客户身份、辨别身份证件信息真伪提供了一种权威手段,将对骗取开立假名账户的行为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
  
  在办理过程中,如果客户的身份资料银行系统里面没有或者不完全一致怎么办?上述人士解释称,银行如发现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有疑点,不仅有权拒绝为其办理相关业务,还可向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不过,即使联网核查发现问题,银行也不能随意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当核查结果不一致但不能确切判断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银行应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并在事后利用其他识别手段进一步核查。
  
  假证开户可能出现“死账”
  
  如果市民以前在银行开立账户使用的是假身份证,那么8月1日之后到银行办理5万元以上的取款时将被拒绝。这个账户上的钱以后怎么取出来,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很有可能成为“死账”。该人士提醒市民说,如果银行核查的结果有误,客户可以申请进一步核实,既可以向银行机构提供户口簿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也可以要求银行向公安部信息中心申请核实。
  
  储蓄存款利息分段计税

  红网7月3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邱玉峰)自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按照国务院修订后的对储蓄存款所得征收利息税的实施办法,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该按照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银行人士表示,储户不用前往银行办理任何手续,从8月15日开始就可以自动享受调整后的税收优惠。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实行分段计税,按照不同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据了解,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利息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征税;2007年8月15日后产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征税。例如,李女士在今年6月1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储蓄,那么,其8月15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将按照原来的20%扣税,而其8月15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则会按照5%扣税。所以,您若是手中有余钱,也不必等到8月15日之后再到银行存款了。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研室 新闻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供销总社
烟草局 外汇局
中宣部 高法院
高检院 武警总部
 

内部评级法:助推商业银行长期稳健发展  

厦门国际银行:中小企业成立一年可贷500万信用贷款  

开发银行行长陈元表示大力支持信用建设  

银行放低小企业贷款门槛 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信用不良不放行 重庆银行上半年拒贷24亿元  

海南省银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电话:8610-87519013   传真:8610-87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