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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产中介违规收取定金将记入信用档案

2007-04-27 文章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近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天津市广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定金。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以防止交易双方当事人“跑单”为由收取了买房人定金5000元,迟迟不予给付,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强制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07〕153号)中“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收取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购房款和定金等”的规定。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在核实有关情况后,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退还当事人定金,要求其进行了书面检查,并将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据了解,此次专项调查重点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收取交易当事人定金行为,广大市民如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收取定金、房款等行为,可直接拨打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投诉电话(24462060)进行投诉,一经查证属实,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将对违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依法严厉查处,并在媒体予以曝光。
   
  此外,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为切实保障二手房交易当事人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不得将房款和定金等交房地产中介机构,交易资金必须进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该系统不仅能充分保障交易当事人的资金安全,而且为当事人提供了完全免费和更加快捷的二手房交易服务,凡不办理按揭贷款的,15日即办结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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