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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将建立二手车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2006-06-12 文章来源:信用网

(原文转载:信用网2006年4月10日)

  日前由海南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和省国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海南省将建立二手车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对诚实守信企业,颁发年度诚信流动牌匾;对不照章纳税、违规经营、不按时报送报表等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对外公布;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设立,应当具有相应从业人员及具备相关条件,同时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60天内填好《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并同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登记表及本企业经营场所面积等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商务厅备案。在“十一五”期间,海口、三亚可各设2个二手车交易市场,其他具备条件的市、县可各设1个二手车交易市场。由省商务厅负责全省规划的实施。

  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为进入市场的经营主体和进入市场交易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场所、必备的设施和证件查验服务,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切实为客户提供完备的服务。通知同时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和评估、二手车交易过户、经营服务、统计报送和信用管理等做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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