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8月07日 08:12 文章来源:驻越南经商参处
据越通社8月4日报道, 为简化进口手续,越南工贸部最近规定部分商品进口可采取登记制度。
报道称,越工贸部在收到进口商提交的合法齐全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即确认其进口登记,允许进口蔬菜、咖啡、茶叶、各类调味品;食用动、植物油;肉制品、鱼制品;食糖、各种糖果糕点、谷类制品、淀粉、精制淀粉、乳制品;饮料、酒、醋、精油;香水、化妆品或各类卫生用品。
报道称,上述规定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