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动态 > 国际动态  
 
 
五种输日电器须加贴“使用年限标签”

2008年04月25日 08:26 文章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从2008年4月起,凡是输入日本的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电风扇﹑换气扇等家用电器,必须用日文在产品容易辨认的部位粘贴标明生产年份、设计标准使用寿命(产品在正常条件下可安全使用的标准时间跨度)以及在超过设计标准使用寿命使用产品时老化引起的危险警告等内容的标签,且标签应不容易被撕下。这是日前日本经济产业省根据电器和材料法发布的省颁法令。

  近年来,日本发生了多起因使用超龄家用电器而造成的死伤事故,引起了日本政府的高度关注。

  我国相关企业应提高对产品标签的重视程度,收集和分析日本对电器产品使用年限的检测标准,在产品使用年限的设计评估和出厂检测上增加投入,加大检测技术研究力度,提高在这方面的自控能力,确保产品标签符合出口规范要求,防止由于未加贴 “使用年限标签”而造成的退货及索赔问题。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研室 新闻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供销总社
烟草局 外汇局
中宣部 高法院
高检院 武警总部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  

2008年2月中国输..  

输日5种电器将遭..  

欧盟对中国产“A..  

2007年中国输日食..  

质检总局公安部认..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电话:8610-87519013   传真:8610-87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