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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的出口信用风险管理

2007年09月18日 11:08 文章来源:《经济导刊》

  我国近几年的进出口额在以“火箭”速度增长,在全球贸易中的排名连年上升。2001年中国的外贸总额为509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6位。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排名都为第3位。贸易额分别为1.1万亿美元;1.4万亿美元;1.76万亿美元。2006年中国的1.76万亿美元的贸易额中,进口额为7920亿美元、出口额为9690亿美元,分别在全球进口和出口贸易额中排名第3位。与快速增长的出口额相对应的是日益增加的海外欠款。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着海外应收账款被拖欠的窘境。 同发达国家企业一般只有0.25%-0.5%及国际平均的1%左右的的坏账损失率相比,国内出口企业超过5%的坏账率显得非常突出。一方面,国内出口企业的毛利率越来越低,盈利能力每况愈下;另一方面,出口的货款被拖欠或无法收回,使企业不堪重负,阻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由于过去对国际信用风险管理的忽视,使这一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国内出口企业自身发展及国家对外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主任韩家平透露,我国的海外欠款大约为1000亿美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50亿美元的数量递增。WTO预测,到2010年,中国的外贸总额有可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国际欠款问题,可以想象这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多么巨大和难以弥补的损失。

  出口信用风险性质特征

  国际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具体分析商业信用风险的性质特征,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的出口信用风险都可以归入下面几种情况进行探讨。

  从交易对象来看:国际调查公司的数据显示,在我国出口贸易中拖欠出口货款最多的是海外的华人公司。最初,我国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中50%以上是通过香港公司进行贸易。除此之外,不良外国公司占20%;纯货物争议占20%;其他占10%。近几年和香港公司的业务额不断下降,但在美国、欧洲等地注册的华人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国内和这类公司之间的贸易额相应大幅度上升。由于没有语言障碍,沟通方便,外贸企业愿意和这些华人公司打交道。这些人对中国国情比较清楚,具有语言和文化上的优势,对国内外贸企业的业务操作流程能很快了解,“有一套专业应付办法”。

  从产生诱因来看:以诈骗为最终目的开始的交易占60%;合同履行过程引起纠纷的占25%;属于可以避免但因我出口公司人员操作或管理失误的占10%;其他问题占5%。

  从交易公司特征看:由“老客户”造成的货款拖欠占了50%以上的份额。

  出口信用风险的产生的原因

  外部原因

  首先,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企业除了降低产品价格外,不得不使用一些诸如采用赊账、远期付款方式等非价格促销手段,通过放弃对货款的控制权换取客户的订单。采用这种促销方式,如果国外买家销售状况良好时,无疑是会增强产品在买方市场的竞争力,刺激销售。但一旦买方销售状况变坏或进行恶意欺诈,出口企业就会面临全部的货物损失的风险。第二,缺乏信用调查渠道。中国出口企业之间缺乏信息交换平台,采用商业保险措施的费用又过高。例如如果采用“保付代理”,只有对于大额的交易才能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内部原因

  内部原因则是造成出口拖欠款产生的主要原因。通过对海外欠款的性质特征进行分析后,可以从中看出,我国外贸出口企业在管理工作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首先,缺乏信用管理体系。大多数的外贸企业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意识。公司领导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忽视;甚至连对进口商最基本的信用调查都没有进行。

  其次,缺乏合同管理监管体系,不能按时备货、装运,特别是忽视相应的商品检验环节。由于对检验公司规定的不了解,虽然按质按量发货,但很多中国出口企业仍然被检验公司签发“不清洁”检验报告,造成了无谓的损失。

  再次,缺乏业务人员考核、培训体系。国内出口企业的业务员对国际结算工具不熟悉,对国际惯例和港口规定不了解,都造成了工作中的失误。不但放纵了恶意诈骗的合同,对那些正常的贸易合同的履行也产生负面影响,一旦出现贸易纠纷更增加了欠款的危险。

  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控制的手段

  建立信用管理体系

  在接触新客户时,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是最基本的信用管理手段。外贸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获取客户银行的相应资料。同时,还可请进口商银行协助提供进口商在该银行的资信状况。出口企业要善于运用银行在这方面的资源。如果需要对进口商进行更详细和深入的了解,可以通过一些国际咨询服务公司直接对其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在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了解后,企业就可以据此选择最合适的贸易方式。其次对“老客户”的付款状况也要监督,随时了解、注意老客户是否有延迟付款的情况发生。四川长虹巨额海外欠款的产生,就是没有对老客户的付款状况进行监督、核查,未能及时发现客户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所造成的。

  重视人力资源的管理、员工考核和培训

  国际贸易公约和条例都是在不断改进中的,所以就需要对业务员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同时还要了解世界各地不同港口的惯例,接触各种与货物合同履行相关的环节,例如商检、装运等。在我国外贸合同纠纷中,不论是出口公司对合同履行的不重视、不能按质按量履行合同,还是由于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而给国外公司钻空子的机会,都属于这方面的问题。

  以宏华公司为例,该公司与尼日利亚的一家买方签订出口合同,采用D/P(付款交单)方式付款。宏华公司如期履约,但买方迟迟未从银行赎单,后来宏华公司向我国驻该国使馆寻求帮助才发现,买方公司因涉及多起对中国公司的诈骗早被该国通缉。买方就是利用了该国海关的惯例进行诈骗。该国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货,海关有权拍卖该批货物,拍卖所得用于偿还货物在港口的费用。在D/P方式下,货物到港后,买方采取拖延的方法,不拒绝也不提货,致使宏华公司错过将货物原船运回的时机。在超过海关规定的时间后,买方在海关拍卖货物时就可用货物1/3甚至1/4的价格取得货物。如果宏华公司的业务员对该国的港口惯例了解,对D/P付款方式十分清楚,就可以要求采用L/C(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或许可以避免损失。

  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管理方式

  国际保理业务是一种介乎于托收和信用证之间的、兼具商业和银行双重信用功能的货物收付方式。时至今日,对众多的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国际保理业务还是一个非常陌生的概念。目前,我国的保理商数量有限,保理业务发展缓慢。

  所谓出口信用保险,早在19世纪初就在英国出现了,它实际上是各国政府为推动本国产品和服务出口而建立的官方信用支持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国内惟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国家风险和买方风险。国家风险包括买方国家的收汇管制、政府征收、国有化和战争等风险;买方风险包括买方信用风险(拖欠货款、拒付货款及破产等)和买方银行风险(开证行或保兑行风险)。如果宏华公司在出口时可以采用“保付代理”或“进出口信用保险”,就可以避免损失。

  当然,上面提到的这些业务方式之所以难以推广,就是因为其费用较高,并且合同的交易利润率或交易额需在一定标准之上。这就要求我国的出口企业要努力提高出口业务的盈利水平,主动放弃一些风险较高、但利润率低的交易。

  此外,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出口企业信息交换平台。采用信息共享的方式将恶意诈骗的外国公司资料予以公布,防止更多的出口企业受骗上当。

  国际信用风险管理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的产物,并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全球贸易额不断攀升的今天,国际信用风险管理已成为国际贸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信用风险管理的实施需要出口企业、金融部门和国家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协作。

  目前商务部正在建立、推广“3+1”信用管理模式。

  我国的外贸企业应积极配合并借此机会建立公司完整的信用管理机制,同时加强法律意识,对已发生的欠款要积极追讨,对内防患于未然。双管齐下必然能解决这困扰我国出口业的难题,使出口企业逐渐走出当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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