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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改《消费品安全法》保护消费者安全

2007年05月16日 09:24 文章来源:新华网

  日本修改后的《消费品安全法》14日正式实施。该法旨在通过公开事故信息,增强国民的安全消费意识,促使有关各方共同抵制不安全产品,以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该法规定,生产企业或进口商有义务将生活用品引发的重大事故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同时,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日本经济产业省将向社会公开事故信息。

  日本有关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从1995年至2005年,日本发生了近1400起消费品安全事故。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基本上不向有关当局报告发生的产品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经产省也因信息搜集困难而在管理上比较被动。

  为此,日本政府提出了《消费品安全法》修正案,日本国会于去年通过了该修正案。修改后的《消费品安全法》对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和信息披露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该法规定,当发生以下4种事故时,产品制造企业和进口商在掌握事故信息之日起10天内必须向经产省报告:死亡事故或是需要30天以上才能治愈的重伤事故,造成消费者失明或耳聋等后遗症的事故,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等危害性大的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制造数量(进口数量)和事故概况等。经产省在接到报告后通过新闻发布会和该省的网站向社会公布发生事故的产品及生产企业的详细信息及事故情况。

  修改后的《消费品安全法》还规定,因消费者没有正确使用产品以及并非由产品缺陷所导致的事故,原则上不在公布之列。对一些原因不明的事故,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作出评判或鉴定后,连同产品信息和事故原因一并向社会公布。但是,对一些特殊产品,如热水器、取暖器等使用煤气和石油的产品,即使是事故原因不明确,也要随时向社会公布该产品的详细信息。经产省制品安全课说,如果连续发生消费者使用不当引起的产品安全事故,为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也要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为确保修改后的《消费品安全法》能够得到有效落实,该法还对违规企业规定了相关的处罚。例如,没有依法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的企业,其相关责任人最高可被处以1年以下监禁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为提高全民的安全消费意识,修改后的《消费品安全法》也对消费者和经销商等提出了相关要求。例如,在得知发生重大产品安全事故后,消费者和经销商有义务及时通知生产企业。该法同时要求管理全国各地消费生活中心的国民生活中心与经产省共享产品安全事故信息,互通有无。

  此外,经产省还加强了产品安全管理的力量,新设了制品安全担当审议官和规划官两个职位,并将制品安全课的人员编制从25人增加到33人。

  经产省商务流通审议官松井英生指出,目前企业注重短期利益的倾向明显,修改《消费品安全法》旨在提高企业和国民的产品安全意识,促使生产者生产能让消费者放心使用的产品。(记者刘浩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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