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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许可证 修改刑法典 俄罗斯:盗版被列入重罪

2007年04月20日 11:27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据俄罗斯专利局统计,俄每年盗版音像制品大约有2.25亿件,给俄罗斯版权所有者造成的损失大约为2.12亿至2.3亿美元。而且,盗版产品地下销售的泛滥以及与政府某些腐败执法人员的勾结行为,更是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司法公正。

  为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俄罗斯政府在实行许可证发放制度后,又于近日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修正案,再次显示了保护知识产权,坚决打击盗版行为的决心

  近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修正案,该修正案加重了对侵犯版权及相关权的惩罚。根据法律,今后盗版者将面临6年监禁的严惩,而盗版行为也被划入重罪范畴。

  成本低廉正规企业也造假

  安德罗夫,是一家合法音像制品企业的合伙人之一。除了正常的生产计划外,还大量接手盗版音像制品的订单,业务量大的时候每天通常需要安排两个班轮番生产。

  安德罗夫说:“1张空碟片成本不到1个卢布。另外,人工费、管理人员的工资、电费以及一些返工费等等,折算到每张碟上不会超过1卢布。成本2卢布的光碟,在市场上批发价是50~55卢布。普通消费者一般都想用最低的价格,买到高质量的光盘。而造假者刚好能提供这种服务。每张正版光盘成本一般定价都很高,在拍摄完毕之后,还要花两三个月才完成制作。而盗版满打满算的成本才是正版的几分之一。”

  据俄有关部门调查显示,以前在俄罗斯出售的盗版音像制品主要来自境外。现在,大部分盗版制品出自俄罗斯国内企业,大约有250万人参与盗版制品的生产。更严重的是,一些合法音像产品生产企业也加入到了生产盗版制品的行列,使得执法部门难以监督。

  堵住源头实行许可证制度

  2006年10月3日,俄罗斯前总理卡西亚诺夫在主持政府工作会议时不无抱怨地说:“西方投资者直截了当地指出,在西方被认为是知识产权象征的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产品,在俄罗斯和口香糖一起在地摊上出售,这样的环境吸引投资很难”。

  据俄内务部的消息称,目前在俄罗斯运营的CD和DVD生产厂家全都没有自己的设备,而是通过租借或者多层转租设备的方式进行生产。不法商人正是利用了立法上的这一疏漏,因为司法部门只能没收和销毁盗版产品本身,却无法对生产设备采取措施。结果这些设备又以另一法人的名义注册,于是非法生产又重新开始。业内专家认为,要除掉这个恶源就要走出这一恶性循环,没收盗版制品生产者的设备。

  为了堵住源头,2006年5月17日,俄罗斯通过了发放音像制品生产许可证的新办法。该办法从严限制CD和DVD生产者许可证的发放条件。根据办法规定,今后取得翻录许可证的前提是拥有必需的生产设备。此外,要对每张做好的电影或音乐光盘进行登记并检查,为此应在其内、外侧打上所属公司的名称和许可证号。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将使俄罗斯的盗版者有所收敛,有助于打击盗版行为。

  修改刑法保护知识产权

  2006年11月19日,俄罗斯经济发展和贸易部长格尔曼·格列夫在越南河内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与美国贸易代表苏珊·施瓦布签署了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标志着俄罗斯漫长的入世之路终于接近终点,同时也表明一直横亘在俄美两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了前苏联签订的《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等多边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并成为以上条约组织的成员国,1993年7月,俄罗斯国家杜马又通过了新的著作权保护法,正是这一系列国际协定和法律的确立,奠定了俄罗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基础。

  根据此前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只能对销售盗版制品的行为提起刑事诉讼。而新近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修正案规定,生产、运输和保存成批盗版音像制品将构成刑事案件。正如提出该项修正案的俄罗斯国家杜马议员阿列克谢·利哈乔夫所说,加重惩罚力度,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从中等罪行划入重罪范畴表明了俄罗斯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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