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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工业产权局

2006年10月12日 10:30 文章来源:韩国工业产权局

  韩国政府于1946年成立了专利研究所,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的保护,并制订了相应的法律。两年后该研究所改名为韩国专利局、并入韩国工贸部。1961年该局成为工贸部下属独立局。1977年韩国专利局改名为韩国专利管理局,局长相当于副部长级。1988年再次改名为韩国工业产权局。

  一、人员构成和组织机构

  韩国工业产权局的组织机构主要有审查部门、审判部门及辅助部门。

  审查一部下设商标一处、商标二处、商标三处、外观设计一处、外观设计二处和外观设计三处,负责处理与商标和外观设计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制订有关法规,起草审查标准,协调程序。

  审查二部下设协调处、普通机械处、精密机械处、运输机械处、动力处和金属处,主要负责审查上述领域中的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该部的协调处负责制订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的审查基准,起草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

  审查三部下设有机化学处、无机化学处、药品处、精细化学药品处、纺织处和农、林渔业处。

  审查四部下设电学处、电子处、信息系统处、电子图象设备处、计算机处、通讯设备处、民用工程和建筑处。上述两部负责审查其所属领域内的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

  审判委员会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一审判决,同时还研究审判、审查案例。

  上诉审判委员会负责处理对驳回决定和审判决定的上诉。对该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综合服务处是韩国工业产权局的直属处,负责全局的人事、财务和公共关系。

  计划与管理部下设计划和预算处、处政管理处、法律事务处和国际合作处。该部负责制订预算、人事、组织和法律方面的计划。其中国际合作负责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络,开展双边及多边合作,参加并组织各种与工业产权有关的国际会议。

  运行部下设受理处、注册处、文献处、电子数据处理处、工业产权开发处、反假冒处。该部负责受理专利和商标申请,进行授权后的登记、注册;搜集并传播工业产权出版物,以及局内自动化工作。为了加速审查和综合管理流程,电子数据处理处正筹建专利电子数据库。该部韩国专利律师协会、韩国发明与专利协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促进发明活动,反对假冒活动。

  韩国工业产权局十分重视人材部养。为了培训国内外知识产权方面的干部,该局于1987年5月成立了国际知识产权培训学院,下设教职部、综合服务处、计划处和训练处。

  二、国际合作

  韩国于1979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0年加入巴黎公约,1984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1988年加入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韩国工业产权局积极参加各种重要的国际活动,如关贸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协定。为了使韩国工业产权体系得以发展,该局在专利情报、培训和专家来访方面与美国、欧洲共同体以及日本合作。

  为了使工业产权保护符合国际标准,该局对法律做了重大修改,如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引进了专利合作条约国际初审制度,加强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延长了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改进外观设计分类等。新法已于1990年9月10日生效。

  三、研究与促进发明活动

  为了捕捉最新生产技术的信息,韩国工业产权局与当地工业界保持密切的关系。该局成立了几个小组负责研究与工业产权有关的新问题并制订相应的对策。上述小组由工业产权局、法律界、学术界、私人工业界的专家组成,工业产权局局长在制订和执行主要政策方面的顾问。目前这些小组致力于以下方面的研究:

  数据库、字体设计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保护方法和保护期限;
  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半导体等领域中新的保护方法和审查标准;
  有线电视、人造卫星及其他通讯领域是否批准专有权;
  工业产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协调;
  工业产权审判管理、审判程序的改进;
  工业产权培训和教育。

  韩国工业产权局专利管理程序全部实现自动化,该局自1989年开始执行全国知识产权信息系统五年计划。该计划包括建立全国信息网,实现综合电子检索和管理工业自动化。

  此外,为了促进群众性发明活动,该局自1980年以来每年组织一次发明竞赛,对获奖发明除了提供生产样机的费用外,还为发明商品化提供银行货款担保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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