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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量问题(已回复)
投诉人:刘先生 发表日期2007年01月10日 10:49
投诉题目: 汽车质量问题(已回复)
投诉事由: 本人刘xx在河南平顶山xxxxx4S店9月19日够买了0.8的xx提车的时候 车就比其他车响,有杂音,当时销售经理说是皮带紧磨合一段时间就能解决问题,但是我现在已经跑了4000多公里问题还是存在,车现在还抖动的厉害,声音还是很大一点都没有改善。就在11月7号去4S 维修,我上午10点把车放在那里 当我下午去提车的时候发现 我的xx车 发动机已经被拆开了! 我感到非常气愤,xxx4S售后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私自把发动机拆开,当时购买的时候也是误导欺诈我购买如果他们说车有问题我完全可以在等一段时间在提车,但是现在把发动机拆开大修 ,我觉得我的利益有损失 。
投诉请求: 要求换新车 或新发动机整体
回复内容: 感谢您对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的关注!《合同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维修方在应约对车主所购车维修时,未经车主同意就修汽车的发动机,且未告知具体检修项目和范围,这样的行为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车主送修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合同确立的方式,维修方负有谨慎的义务,对于维修处应合理注意。维修必须针对出毛病的地方,对其他重点部位的维修附有通知车主义务。未经车主允许就擅自拆开视作超出维修范围。您可以和维修方协商处理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可消协投诉或者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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