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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重拳出击规范农业保险市场

2008年08月19日 11:08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作为一项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农业保险从启动试点以来就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以至于连续5年来的中央1号文件、“十一五”规划以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然而,随着试点业务的逐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奏响“支农惠民”主旋律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令人尴尬的不和谐音符。

  “遇挫”违规操作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部人口的70%,而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一部分,通过保险机制转移和分散农业生产中的风险,将原来不稳定的风险转化为稳定的风险,不仅可以让农民在遭受损失后获得经济补偿,也为恢复农业再生产、稳定农民生活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农业保险对于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但经过近两年的试点,有部分地区、部分公司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个别的甚至严重违反了监管要求以及财经纪律,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影响了农业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中国保监会在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中坦言,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在遭遇不规范行为的冲击。

  强调有“章”必偱

  在保监会看来,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严格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险监管规定规范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是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基础,也是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保监会在上述《通知》中强调,各相关保险公司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在承保上要规范操作,要对农户做好条款费率的解释说明工作,严禁误导或强迫农户投保,严禁以违规支付或允诺支付高额手续费等方式开展恶性价格竞争,严禁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经保险监管机关备案的条款费率。”

  在理赔方面,保监会要求各公司注重时效性和有效性,严禁以各种理由少赔、惜赔或拖延不赔。既要建立农业保险理赔快速通道,确保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也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理赔资料的有效完整,同时严禁以各种理由通过虚假赔案套取资金。在核算方面,保监会要求各公司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相关的保险监管规定,严禁撕单、埋单和保费不入账等行为。同时强调要加强退保的管理,严禁以批单退费等形式变相套取资金或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

  “要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建立健全应收保费台账,及时催收应收保费,严禁虚挂应收保费和虚假冲销应收保费。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单独核算工作,切实控制成本支出水平,不断降低经营费用率。要按照《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有关要求,准确认定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归属对象。要通过单独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各类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果和损益情况,以准确把握农业保险风险状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监管“重拳出击”

  在对保险公司提出要求的同时,保监会也加大了监管力度,要求各保监局在推进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的同时,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管工作。

  “要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督,严厉打击欺瞒、误导和出险后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同时坚决打击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数据真实性。坚决制止不严格执行已备案条款费率、假批单退费、虚挂或虚假冲销应收保费、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编造假赔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监管机构要切实关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单独核算,严禁将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产生的费用分摊至政策性农业保险科目,确保准确反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果。同时要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瞒报、漏报、虚报,更不能出现不查、不报。

  据了解,为了保障监管效率,保监会已要求吉林、内蒙古、新疆、湖南、江苏和四川保监局立即组织开展针对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营合规性的专项检查,并于8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保监会。此外,对超保监局权限的处罚,保监会也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以确保查处工作的时效性。

  “要加强与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的联合检查工作,就相关工作要及时沟通、协调,并与农业、气象等部门配合,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监督相关保险机构切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上述负责人如是告诉记者。(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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