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8月07日 11:28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市建委日前对全市145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巡检。其中,对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中福置地等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罚款11.5万元。
资金监管制度规定,房屋租赁代理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
经查,中福置地、中旺置地嘉业及筑诚嘉信等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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