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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通知: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

2008年08月06日 11:24 文章来源:燕赵晚报

  农民翻建自用住房只缴纳房产证工本费 

  即日起,河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日前,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要求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要予以取消或废止;价格或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

  《通知》从农村用水收费、用电价格、中小学教育收费、办理身份证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婚姻登记费、计划生育收费、殡葬服务收费、有线电视收费和畜禽防疫收费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农民使用本集体的水塘、水库中水,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为农业抗旱等临时应急取水,以及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我省规定的农业用水限额的,不缴纳水资源费。”《通知》规定,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此项收费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取消)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强制学生寄宿并收取寄宿费,严禁学校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并收取伙食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涉及居民身份证的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收费项目。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除建设部门可以依法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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