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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灾严重企业 免收证券市场监管费

2008年08月05日 10:58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财政部消息,为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经济负担,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有关企业,免收证券市场监管费等六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到受灾严重地区新建企业、帮助灾区恢复生产,享受这些收费减免政策。这项措施自2008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实施。

  通知指出,在落实对金融企业的分支机构免收银行业监管费、保险业务监管费和证券市场监管费政策时,由相关监管机构根据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的资产、营业收入及占其所属企业法人资产、营业收入比例等情况,相应核减其所属企业法人的缴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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