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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对救灾过渡安置房等物资实行最高限价

2008年06月11日 11:12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为稳定陕西省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等物资的市场价格,严厉打击哄抬救灾物资价格、利用救灾物资牟取暴利的价格违法行为,经陕西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近日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决定自6月7日起,对陕西省抗震过渡安置房等救灾物资采取最高限价干预措施,对活动板房及主要原材料采取市场限价措施。其中,彩钢板市场限价10000元/吨、型钢市场限价6000元/吨、聚苯乙烯市场限价17000元/吨、成品活动板房市场限价420元/平方米。灾区恢复重建就地取材的砖、瓦、沙、石等建材价格原则上限制在震前价格水平。通知指出,省内活动板房生产企业应首先保证陕西省抗震救灾的需要,凡违反最高限价外销牟利者,其差价部分视为价格违法资金,由各地物价部门从严查处上缴国库。要稳定陕西省灾区所需过渡安置房等救灾物资的运输价格,对过渡安置房等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继续免收车辆通行费。此外,物价部门还将加强对救灾物资价格的监管,对辖区内抗震救灾物资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企业组织召开价格告诫会,宣传限价政策。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加强市场检查,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利用救灾牟取暴利、串通涨价、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救灾物资市场价格稳定。(王向华 王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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