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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未成年人11特殊病种医疗保险可报销

2008年02月14日 11:00 文章来源:东南快报

  记者获悉,省财政厅会同劳动厅、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确定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甲类(全省执行)包括恶性肿瘤的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门诊危重病抢救,再生障碍性贫血;乙类(各设区市选择)包括糖尿病、癫痫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同时,还明确了上述11个门诊特殊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记者 洪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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