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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两项奖励政策打击保险欺诈

2007年06月05日 08:48 文章来源:中国保险报

  本报讯 为遏制利用保险牟取不法利益的现象,6月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和辽宁省公安厅共同推出两项打击保险欺诈的奖励政策,对打击或追偿成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辽宁省打击保险欺诈的两项具体奖励政策分别包括:一是在打击欺诈活动中,不论单位还是个人,只要打击成功,就将按挽回实际损失的如下比例给予奖励:从省外挽回的,奖励20% ;从外市(省内)挽回的,奖励15%;从本市挽回的,奖励10%。二是在追偿活动中,只要追偿成功,就将按实际追回额的8%兑现奖励。

  上述两项奖励,获得者为一个人或一个单位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将一次性支付给个人或单位;是几个人或几个单位的,可在组织有功者合理协商后,按贡献度分别比例兑现。

  据悉,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利用保险牟取不法利益的不良现象,如盗抢保险车辆,先出险后保险,制造假事故、假现场骗取保险赔偿金;恶意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家财被盗,谎报丢物品;车辆肇事,扩大修理部位;只要对方有保险,责任方有赔偿能力,也赖债不赔,转由保险公司代位赔偿。去年,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统计,就破获保险欺诈案件308起,挽回经济损失1174万元,今年截至前5个月的统计也达105起,挽回损失2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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