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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标价有欺诈 最高罚20万

2007年06月01日 09:18 文章来源: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杜凯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获悉,今起到9月30日,我省三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联合在全省开展明码标价专项规范活动。省物价局局长吴宝真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经营者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罚20万元。

  记者:价格部门对明码标价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吴局长: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使用的标价方式必须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必须在其标价签或价目栏(表)等标价方式上注明监制机关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记者: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有哪些?

  吴局长:一是不明码标价;二是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三是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四是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五是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六是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七是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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