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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28日揭牌运行

2006年08月09日 10:01 文章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原文转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6年7月28日)
 
  上海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7月28日正式揭牌运行,“12312”举报投诉电话也同时开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全国整规办主任、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姜增伟,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等出席了揭牌仪式。据悉,全国要建立50个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投诉条件

  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有具体的举报投诉事实;属于本市行政执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和管辖;符合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投诉的,应当提供权利人的名称、权利证明、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凡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已受理或曾受理并作出判决或决定的举报投诉,不再予以接收。

  行政执法机关收到举报投诉中心转交的举报投诉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举报投诉,将直接回复举报投诉人。行政执法机关受理并立案的案件,未能在3个月内办结的案件,将向举报投诉中心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举报投诉中心将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

  投诉范围

  侵犯商标权,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地理标志使用权,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以及由其他举报投诉机构转交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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