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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情况

2006年08月08日 10:23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近几年来,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批捕、起诉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2004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3387人,起诉2968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942人,起诉896人。

  二是督办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人民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反映的案件线索中,确定了近百起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大办案工作指导力度。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下发了《关于抓紧批捕、起诉一批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大要案件的紧急通知》,对56件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进行挂牌督办,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已进入检察环节的此类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件研究,集中力量在6月下旬、7月上中旬批捕、起诉一批案件。

  三是加强立案监督,防止以罚代刑。为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检察机关从2004年3月份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通过走访工商、药监、文化、新闻出版、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发现和掌握了一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线索,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1257件148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68件1111人。

  四是依法查办了一批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此类职务犯罪案件41件41人,打掉了一批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保护伞”。高检院近期又部署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将与之密切配合、相互促进,坚决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纵容包庇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职务犯罪行为。

  五是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200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会签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为进一步解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会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起草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试行)》。近期,该文件稿将在《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正义网上公布,征求国内外各界人士的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将在年底前下发执行。

  六是参与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实际需要出发,降低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集中解决了各地办理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提高了相关刑法条文的可操作性。该司法解释发布以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明显增加。2005年1-5月,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882人,同比上升51.5%;起诉844人,同比上升45%。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340人,同比上升58.9%;起诉258人,同比上升20.6%。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延长至今年年底。检察机关将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以罚代刑”问题;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完善,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及时发现、坚决查办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护知识产权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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